近日,如東縣一家生豬養殖場因違規從事水產品養殖活動,被當地環保部門依法處以20000元罰款。據了解,該養殖場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,擅自利用養殖場的閑置區域進行水產品養殖,違反了《如東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》中關于養殖場經營范圍的規定。
執法人員檢查發現,該養殖場在未配備相應污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,直接將養殖廢水排入附近水體,導致水質受到污染,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。根據相關法規,環保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養殖行為,限期整改,并處以20000元罰款。
此次處罰不僅提醒了養殖戶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規,也體現了地方政府對養殖業規范管理的重視。環保部門表示,將繼續加強對養殖場的日常監管,確保養殖活動符合環保要求,保護當地水資源和生態環境。同時,呼吁廣大養殖從業者引以為戒,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。